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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我局在《阳城县人民政府网》网站进行公告的查获两起涉嫌违法卷烟案件,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进行处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七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之规定,并经案件集体讨论,对这两起涉案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将2023年12月7日,在阳城县某快递公司查获快递单号为777183036650405的涉嫌违法卷烟“新牡丹(硬红专供出口)”1条,将依法处理予以公开销毁。
将2023年12月13日,在阳城县某快递公司查获快递单号为777184080126423的涉嫌违法卷烟“大前门(硬灰SUPER SLIM专供出口)”1条,将依法处理予以公开销毁。
山西省阳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2月20日
来源:阳城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