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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全县禁止!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4/03/12 11:07:1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你好阳城 作者:你好阳城 13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止露天焚烧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防止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模式多样化、技术产业化、利用高值化、运营市场化为方向,逐步实现秸秆全量综合利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三、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和生态环境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畜牧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城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组,下设阳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通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展情况、专题督查考核情况和存在问题,研判秸秆焚烧防控措施,查办问责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要积极主动参加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相关工作。

四、县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县政府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县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当根据辖区特点,结合县级实施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

五、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支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做好项目审批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农业部门应当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模式,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离田收获、收集、打捆(包)、成型加工等先进技术,以及机具装备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力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宣传教育培训,牵头组织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考核,全力推进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资金,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工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利用秸秆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项目建设;科技部门应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形成经济实用的集成技术体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成熟技术;畜牧部门负责秸秆饲料化的技术指导;生态环境、林业、公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的督查、检查、处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目标考核,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实施乡(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监管,充分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实现对露天焚烧秸秆全方位、全天候监控,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并建立健全火情处置机制。

六、在争取中央、省、市级项目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统筹使用资金,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秸秆收储运体系以及秸秆饲料加工、气化、发电、固化成型等秸秆消耗量大的经营主体按实际利用量进行奖补,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给予补贴,对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社会主体在收储利用、技术创新、模式探索、示范带动上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予以奖补,致力构建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秸秆综合利用良性氛围。

七、落实上级各项秸秆综合利用鼓励政策,对秸秆收储设施用地执行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对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信贷政策;不分购置主体,凡是用于秸秆收集、打捆、捡拾、固化成型等农机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同时,可适当予以县级财政资金累补。

八、优化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结构,推动县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

因地制宜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科学还田,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推广实施浅旋、深耕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制定秸秆粉碎还田的留茬高度、粉碎长度、作业深度等作业技术标准,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推进秸秆轻简化科学还田,实现肥料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加工。

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推广青(黄)贮、微贮、压块、膨化、揉丝等秸秆饲料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不断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在满足饲料县域内供的基础上,鼓励饲料外销,实现秸秆饲料转化增值。

扶持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热电炭联产、气化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推广生物质能炉具和以使用成型秸秆为主的粮食无尘无害产地烘干技术,改善农村用能结构,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

推广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食用菌栽培技术,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规模。

鼓励扶持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草编工艺制品、新型建材、复合材料、餐具、清洁制浆、秸秆代木、秸秆器皿、纤维原料、糠醛、木糖醇、乙醇、低聚木糖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拓展秸秆利用渠道,延伸秸秆原料化利用的产业链条,逐步提高秸秆原料化利用水平。

九、鼓励种植养殖企业、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已有秸秆收储企业等社会主体积极投入秸秆离田收储利用,通过秸秆离田利用,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加快产业发展、促进乡村集体经济振兴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实施整村秸秆综合利用,以离田优先利用进行试点、示范,持续扩大秸秆离田利用规模,促进秸秆离田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有效延伸秸秆产业链、提升秸秆价值链。

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推进秸秆收储运用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逐步实现行政村有秸秆收储点、乡(镇)有秸秆收储中心(收储站)、县有规模化秸秆利用龙头企业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全链式构建秸秆收集储运利用营销体系。

十一、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和先进装备的引进与推广,扶持引导基层农业部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实用技术的转化应用。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和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打捆(包)、固化成型、储运、热电气化联产、中小型秸秆资源转化等新装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的产业化发展与应用。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意识和自觉性,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要因地制宜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扩大推广范围,放大示范效应;要及时总结秸秆利用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亮点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公益宣传,引导广大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规定。

十三、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奖惩制度,进一步压实基层责任,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实施,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管理格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检查管控、督查考核,严肃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有效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对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勇于创新的乡(镇)、村和主体予以适当奖励,对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较大面积焚烧秸秆,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发生火情的,以及县级通报三起以上火情的,不得享受奖补资金,并严肃追责问责。

十四、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阳城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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